
最近勞委會不斷提醒有資格請領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別忘記把握自己的權益申請津貼補助。3月12日於自由時報,蘇逸峰先生所刊登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一文,提出目前只有國營事業與公務機關的僱傭員工敢申請此津貼。在不穩定的景氣下,一般事業單位的勞工擔心丟掉工作,寧願放棄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權益。之後在3月14日,勞委會發出新聞作澄清說明,以統計數據打破蘇先生的迷思:只有大型企業與公家機關的員工,有本錢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為他們沒有隨時會丟掉工作的風險。而此迷思也正是一般人的迷思。
其實蘇先生的批判並不無道理,統計數字並無法清楚地道出隱微的失業焦慮。當勞工處於不穩定的勞動環境、不健全的勞動條件下,自然寧願保住工作,也不願留職停薪,深怕一旦留職停薪最後變成「失業無薪」。此情況尤屬派遣工作最為明顯,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申請對於派遣員工而言,才是個遙不可及的權益。在一個月、半年或是一年的定期契約中,派遣員工一方面被剝削許多福利,另一方面又擔心無法轉為正職,必須自行承擔無法轉正而失業的風險。在這樣貧瘠且高風險的勞動條件下,試問派遣員工誰還敢生小孩?誰還會請領育嬰留職停薪?
或許我們可以再看看人才派遣中心,怎麼聰明地為要派公司計算「划算的」派遣人力。在人才派遣中心簡介網頁上,就諷刺地教導要派公司可以在(正職)員工請產假、育嬰假或留職停薪期間,使用「短派」的派遣人力來暫時取代在家享受親子時光的正職員工。等到正職員工使用完權益回到工作崗位後,短派人力自然地被當作免洗筷一樣丟棄。可以說,派遣勞工沒有生育的權利。最後,我們必須呼籲的是,政府不斷地推出各式各樣的育嬰津貼或補助,提高生育率的同時,是否也該對不斷升高的派遣工作,審慎地思考並擬定其權益,使未來的派遣勞工擁有完善的勞動條件,也才有可能讓派遣勞工安心地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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