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動法之異性戀伴侶好處多多版

勞動法除了《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不得有性傾向歧視之外,其他的勞動法並沒有任何積極保障非異性戀伴侶與家庭下的勞工權益。可見,勞動法所隱含的是對「異性戀家庭」的想像,而且絲毫沒有想把非異性戀伴侶的權益考慮進去的意思,這也跟台灣目前民法規定的婚姻構成條件有關,如果伴侶法一直生不出來的話,非異性戀伴侶的權益仍不會被看見與納入。

同志伴侶看《性別工作平等法》
男性勞工在其配偶分娩時,有3日陪產假,所以男同志伴侶在這一條法規上根本是完全被排除;當家庭成員發生重大疾病或事故並需親自照顧時,可在1年內請7日的家庭照顧假,所以同志朋友,當你的另一半發生車禍時,你是無法請家庭照顧假的;還有,最近勞委會狂打的育嬰留職停薪,讓子女未滿三歲的「父母」能保住工作好好專心照顧小孩,這個福利,很抱歉,同志伴侶只能向隅;另外關於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的好處還有一條,就是可以調整上下班的時間,以及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雖然減少的時間不能請求報酬),但仍是一條方便勞工的福利。

同志伴侶看《勞工保險條例》
勞保幾乎是每個勞工都要繳的保險,除了是自己的權益之外,也是對自己的保障。目前勞保的普通事故保險給付有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但仔細一看給付的內容,同志勞工的權益卻在失能與死亡兩種給付中缺席。可以想像在目前勞保與民法規定下,一對無法結婚的女同志伴侶A與B,當其中一人A遭遇傷害或疾病時,其失能給付中的眷屬補助,配偶(B)或子女每1人加發25%的失能給付,沒有辦法領取;死亡給付(遺囑年金給付)的部份,只要不是在異性戀婚姻下的伴侶,其另一半(A)死亡的話,(B)完全無法領取遺囑津貼,此津貼最多可領30個月。又A的配偶B死亡的話,被保險人A也無法領取3個月的喪葬津貼。在遺囑加計的部份,A死亡則其遺囑年金無法因為B為配偶而加發25%,配偶B也不是法定上順位第一位的「配偶」資格。可以說,勞保受限於現行的家庭與婚姻制度下,同志伴侶勞工在繳納勞保費用時,同志伴侶勞動權益卻是被排除的。

同志伴侶看《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工條件的最低標準,但同志伴侶勞工可能連最低標準的資格都沒有。如果你是一對想結婚卻無法結婚的同志伴侶,你所損失的是8日的婚假(工資照給);當你的伴侶死亡,你無法請8日的喪假,又法定下的其他家庭成員死亡時,如配偶的父母,則可以請6日喪假,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時,可請3日喪假。上述這些假都不會扣發到全勤獎金。

如果以結一次婚、生一次小孩來算的話,同志伴侶勞工到底損失多少假呢?8(婚假)+3(陪產假)+7(家庭照顧假)=18日,當同志勞工如果有伴侶的話,有18日的假是被剝奪的,如果繼續累計每一年7日的家庭照顧假的話,更為可觀,而這都還沒把育嬰停職的部份算入。在津貼給付的部份更是完全忽略同志伴侶勞工的經濟權益,包含了喪假、失能給付的眷屬幾付、遺囑年金與喪葬津貼,都是同志伴侶勞工目前無法取得的保障。

留言

  1. 我還能說甚麼呢?只能推了。
    沒想到你把我們的對話細緻地寫了下來,很適合跟你老闆推動《伴侶法》時提出,作為爭取權益的強大理由!

    回覆刪除

張貼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杏子

這道好像叫「玉子燒」吧?!這是歡送在科技大樓一起工讀的韻安離職,所以就到科技大樓捷運站旁邊的「杏子豬排」大快朵頤。杏子豬排有多好吃我就不想說了,還是說一下好了,我當天點得泡飯簡餐質感好好喔,看到落在泡飯中間的紅莓都捨不得攪拌著吃。陳臆尤的甜點好像是奶酪,真的是壓軸。記得我第一次去吃杏子豬排也是跟研究所的人一起去的,天阿!那時候林意唐還在,那真是荒唐的碩一生涯…不是打牌就是到處亂吃亂喝的,過個兩年沒想到大家還是可以如願以償的畢業,還記得我第一次吃杏子的時候,想做得論文題目還是衛生史阿!怎麼感覺真是過往雲煙。

米朗琪

這張的重點應該就是我光滑的膚質。和臆尤去中山站吃我第一次聽過的這家餐廳:米朗琪,好久沒有去吃這麼有質感的店,走進去一看大多是有所打扮的年輕女性,有些看起來像是有經濟能力的家庭主婦或媽媽們。臆尤直說它家的鬆餅非常好吃,還搬出男朋友來加持,的確吃起來很扎實,而且沒有因為熱氣而讓鬆餅軟掉(很多鬆餅放在盤子上很快就因為吸收熱散發的水蒸氣而軟掉),整塊都還是鬆鬆、酥酥的。不過我點的愛情果茶不是很順口,有點苦,果然還是水果茶比較對位。這一家應該是我會再光顧的店吧,不過聽說不能預約只能現場排隊,所以,看來要假日吃是不可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