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9/today-o5.htm
剛好有唸到這條耶,此號簡單的來說,就是除了退學或其他嚴重影響學生就學權利的學校行政處分,學生有權利提出行政救濟;相反地也就是說,記過、處罰或是其他不至於影響學生就學權利的校園事務,就交由學校自治,政府扮演監督的腳色。
這篇社論透露出,學校自治可能會侵害到學生就學的經濟面,學費或是宿舍費的調漲也許也會嚴重影響學生就學權利,尤其在學生無法參與討論學校的各種政策,被莫名奇妙的添加一筆費用,更顯示出此釋字號的局限真的只在於「行政」形式或是學生的在學身分上,忽略了現實經濟條件,更彰顯學生在參予學校調整各項費用的無能角色,甚至連行政救濟都沒有保障。可以說雖保住了學生身分,但沒有錢唸,那又如何?
剛好有唸到這條耶,此號簡單的來說,就是除了退學或其他嚴重影響學生就學權利的學校行政處分,學生有權利提出行政救濟;相反地也就是說,記過、處罰或是其他不至於影響學生就學權利的校園事務,就交由學校自治,政府扮演監督的腳色。
這篇社論透露出,學校自治可能會侵害到學生就學的經濟面,學費或是宿舍費的調漲也許也會嚴重影響學生就學權利,尤其在學生無法參與討論學校的各種政策,被莫名奇妙的添加一筆費用,更顯示出此釋字號的局限真的只在於「行政」形式或是學生的在學身分上,忽略了現實經濟條件,更彰顯學生在參予學校調整各項費用的無能角色,甚至連行政救濟都沒有保障。可以說雖保住了學生身分,但沒有錢唸,那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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